益普生集团作为一家有着八十多年制药经验的欧洲制药集团,拥有20余种上市产品及遍布全球近4000名的员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三大治疗领域内的高科技产品为基础,即肿瘤、内分泌、神经肌肉类疾病,这些高科技产品业已成为集团增长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集团其它传统产品的稳固发展也为高科技产品的研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此外,集团与其它战略伙伴的广泛合作也极大地支持了高科技产品的发展,同时,四大研发中心的建立(巴黎、波士顿、巴塞罗纳、伦敦)更为集团吸引高等院校的研究队伍及高素质人才提供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2005年,集团用于研发的费用已达一亿六千九百万欧元,占总营业额的20.9%,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这一数值(总销售额)已达到八亿零七佰壹拾万欧元。目前,益普生集团仅研发领域就拥有近700名员工,他们正为致力于各类新药的研发而不懈地努力。 1992年益普生集团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开始在中国进行药品的学术推广活动,并于1997年投资2亿人民币在天津华苑产业园区建立起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制药厂。目前,它已在中国投放了七个产品,分别领先于消化科、神经科、妇科等多个医学领域,它们分别是主治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 “思密达”、主治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前列腺癌的“达菲林”、主治老年痴呆和认知功能损伤的“达纳康”、主治成人便秘的“福松”、主治溃疡性结肠炎的“艾迪莎”、主治肢端肥大症及类癌的“索马杜林”及用于内窥镜或放射检查术前清肠的“福静清”。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每年向中国再引进一至二种新的产品,贡献于中国人民的健康事业。 “承诺, 推动, 合作和尊重, 创造价值, 道德”是益普生集团的核心价值观。同时担任中国欧盟商会制药行业工作组主席及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董事的布安瑞董事长认为制药企业在生产产品的同时,还承担着治病救人的重大责任,因此他提出企业应肩负“双重责任”,不仅要对股东负责,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实现公司利润,而且应该对整个社会负责,热心公益事业。 为此,在“非典”肆虐之时,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向卫生部捐赠了价值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思密达”药品和防护用品。2002年,与中华医学会联合成立“博福—益普生优秀儿科青年医师论文奖”和“博福—益普生优秀消化青年医师论文奖”,公司每年投资人民币50万元奖励在医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学者。自2004年起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在中国召开了名为“中国腹泻病高峰会议”的全国性学术会议,适时地为临床医生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各地区学术水平不断进步与发展。同时自2006年6月起,公司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建立“腹泻疾病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并支持更多的临床医生致力于腹泻疾病治疗的创新研究。2006年9月,为支援灾区我们还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了价值42万元的思密达药品。 “创新、关爱、健康”是益普生公司一贯的主张,立足中国、锐意创新,公司愿以其卓越的产品和服务关爱千家万户的生活,使每个人都能拥有一片健康的天空。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04-08,注册地位于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家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企业位置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8号
工商信息
-
企业全称: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陈家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009085655
-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
登记机关: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营业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8号
-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
企业类型:
>营业
-
成立时间:
>1997-04-08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