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指导】: 1.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 2.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功能主治: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骨髓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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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说明书【用药指导】: 1.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 2.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