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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酰胺

丙戊酰胺

处方药 非医保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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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类型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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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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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戊酰胺
丙戊酰胺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酰胺。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187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类型癫痫。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戊酰胺片:口服。 1、成人:一日0.6-1.2g,分3次服用。 2、儿童:一日10-30mg/kg,分2-3次服用。 丙戊酰胺胶囊:口服。成人:一次2-4粒,一日3次。儿童:一日10-30mg/kg,分3次服用。 丙戊酰胺栓:肛门给药。按体重一次8-18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2岁以下儿童一次100mg,一日2次;2-7岁儿童一次200mg,一日2次;7-15岁儿童一次400mg,一日2次;16岁以上成人一次600mg,一日2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禁用。 2、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类型癫痫。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丙戊酰胺片、丙戊酰胺胶囊: 1、治疗早期常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嗜睡、乏力,食欲增加或减少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 2、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3、较少见短暂的脱发、头痛、过敏、手颤、多梦、不安和急躁。 4、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5、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象。 6、对肝功能有损害,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7、偶有走路不稳、视力模糊、眼胀眼花、耳鸣、乳房增大。 8、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丙戊酰胺栓: 本品在使用过程中,少数患者会出现食欲改变、恶心呕吐、头痛头昏、乏力嗜睡等症,停药后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丙戊酰胺片: 1、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患者慎用。 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7、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停药。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丙戊酸有致畸的报道,在临床应用中偶有乳房增大、泌乳减少的现象,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 9、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10、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丙戊酰胺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2-4粒,一日3次。儿童:一日10-30mg/kg,分3次服用。 丙戊酰胺栓: 1、用药前排空大便。 2、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3、本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副作用,往往提示血药浓度过高,故有条件时,最好进行血药浓度检查。 4、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5、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 6、本品主药有升华性质,正常贮藏时栓剂表面如出现白色绒毛,可继续使用,不影响疗效。 7、栓剂由于受热变软时,可将栓剂连同外壳置冷水中冷却,变硬后即可使用。 8、用时为避免副反应,可自小剂量开始,逐步加大使用剂量。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透过胎盘屏障,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人类尚未能证实,但孕妇应慎用。 (2)丙戊酸可经乳腺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10%,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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