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格列酮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8 |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98 |
国药准字H2000000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罗格列酮钠片:口服。服药与进食无关。糖尿病治疗应个体化。 1、单药治疗:初始剂量可为一日1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如对初始剂量反应不佳,可逐渐加量至一日2片(8mg)。 2、与磺酰脲类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1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发生低血糖时,减少磺脲类用量。 3、与二甲双胍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1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12周后若空腹血糖控制不理想,剂量增加至一日2片(8mg)。 4、最大推荐剂量为一日2片(8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 |
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推荐开始剂量为5mg(0.5片),每天二次,两天后可增加至10mg(1片),每天二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20mg(2片),每天二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4片)。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中成份过敏者禁用。 2、有心衰病史或有心衰危险因素的患者。 3、有心脏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病史的患者。 4、骨质疏松症或发生过非外伤性骨折病史的患者。 5、严重血脂紊乱的患者。 |
高血压: 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 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阻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心功能不全: 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体研究尚不充分,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许多其它β受体阻滞剂可分泌入乳汁,以及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如心动过缓,因此通过衡量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确定哺乳妇女应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年龄<18岁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与年轻心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之间的疗效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无不同。 |
|
成分 |
1、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
药理作用 |
1、轻中度水肿:文献报道单药治疗时水肿发生率为4.8%,与胰岛素合用时为15.3%。 2、贫血:发生率约为1%。本品可能会使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可能与罗格列酮造成血浆容量增加有关。 3、低血糖反应: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时,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4、肝功能:临床试验发现轻中度转氨酶升高的发生率为0.2%,与安慰剂组相当,并且为可逆。 5、血脂:服用本品后可观察到患者的血脂指标发生改变。 |
||
注意事项 |
1、一般罗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故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 2、低血糖症:联合使用胰岛素或其它口服降糖药时,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3、排卵: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噻唑烷二酮包括罗格列酮的治疗可能导致重新排卵。作为胰岛素敏感性改善的结果之一,这些患者如果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则有怀孕的风险。 4、水肿:水肿病人使用本品应慎用。 5、心脏:对于NYHA标准心功能Ⅲ和Ⅳ级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6、肝脏:使用本品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有活动性肝病的病人不应服用本品治疗。 7、65岁以上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孕妇和可能怀孕的妇女应权衡利弊。动物(大鼠)实验表明,本品可移行入乳汁,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哺乳。 9、儿童用药:儿童的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毋需因年龄而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当出现服药过量时,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体征进行适当的支持治疗。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