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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格列酮钠

罗格列酮钠

处方药 医保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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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格列酮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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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罗格列酮钠
罗格列酮钠
盐酸利托君片
盐酸利托君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格列酮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利托君。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信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398

注册证号HC2016001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罗格列酮钠片:口服。服药与进食无关。糖尿病治疗应个体化。 1、单药治疗:初始剂量可为一日1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如对初始剂量反应不佳,可逐渐加量至一日2片(8mg)。 2、与磺酰脲类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1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发生低血糖时,减少磺脲类用量。 3、与二甲双胍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1片(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12周后若空腹血糖控制不理想,剂量增加至一日2片(8mg)。 4、最大推荐剂量为一日2片(8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

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静脉滴注结束前30分钟开始口服治疗,最初24小时口服剂量为每2小时1片(10mg),此后每4-6小时1-2片(10-20mg),每日总量不超过12片(120mg)。每天常用维持剂量在80-120mg(8-12片)之间,平均分次给药。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延长妊娠时间,可继续口服用药。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中成份过敏者禁用。 2、有心衰病史或有心衰危险因素的患者。 3、有心脏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病史的患者。 4、骨质疏松症或发生过非外伤性骨折病史的患者。 5、严重血脂紊乱的患者。

1.严重不良反应: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2.其他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罕见面色潮红。胎儿的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致畸作用。(妊娠分类B)据报道,用大鼠和家兔进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静脉滴注每天用药最大剂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给动物(动物以药粒给药),以人用每天口服维持用药的最大剂量之5与50倍,即10与100mg/kg,给予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盐酸利托君对繁殖力和胎儿没有影响。以单剂量静脉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别给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对胎儿无不利影响。以静脉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给予妊娠15-21天的动物,对大鼠围产期和出生后的幼鼠发育没有影响。并观察到大鼠胎儿体重稍有增加。口服给药不影响繁殖力和生殖行为。对怀孕大鼠给与致死剂量,不会引起胎儿立即死亡。尚没有利托君对妇女妊娠20周前影响的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药不应用于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妇。从妊娠第20周后将利托君给予怀孕妇女的研究表明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随机选择跟踪少数儿童至2岁,显示对生长、发育或器官成熟均无影响。但是,虽然临床研究没有证明对胎儿的永久性影

成分

1、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药理作用

1、轻中度水肿:文献报道单药治疗时水肿发生率为4.8%,与胰岛素合用时为15.3%。 2、贫血:发生率约为1%。本品可能会使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可能与罗格列酮造成血浆容量增加有关。 3、低血糖反应: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时,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4、肝功能:临床试验发现轻中度转氨酶升高的发生率为0.2%,与安慰剂组相当,并且为可逆。 5、血脂:服用本品后可观察到患者的血脂指标发生改变。

注意事项

1、一般罗格列酮仅能在胰岛素存在下发挥降糖作用,故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 2、低血糖症:联合使用胰岛素或其它口服降糖药时,有发生低血糖症的风险,此时可能有必要降低同用药物的剂量。 3、排卵:绝经期前不排卵的胰岛素抵抗患者,噻唑烷二酮包括罗格列酮的治疗可能导致重新排卵。作为胰岛素敏感性改善的结果之一,这些患者如果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则有怀孕的风险。 4、水肿:水肿病人使用本品应慎用。 5、心脏:对于NYHA标准心功能Ⅲ和Ⅳ级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6、肝脏:使用本品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有活动性肝病的病人不应服用本品治疗。 7、65岁以上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孕妇和可能怀孕的妇女应权衡利弊。动物(大鼠)实验表明,本品可移行入乳汁,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哺乳。 9、儿童用药:儿童的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毋需因年龄而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当出现服药过量时,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体征进行适当的支持治疗。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高血压患者慎用;4.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同时使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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