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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伊维菌素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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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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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说明书

【通用名称】: 伊维菌素

【商用名称】: 伊维菌素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维菌素。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伊维菌素片: 1、类圆线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200μg/kg,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 (2)25-3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 (3)35-50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 (4)51-65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 (5)66-79kg者,剂量为2片半(约15mg)。 (6)大于80kg者,200μg/kg。 2、盘尾丝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150μg/kg,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15-24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 (2)25-4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 (3)45-64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 (4)65-84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 (5)大于80kg者,150μg/kg。 3、钩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蛔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5、鞭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6、蛲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伊维菌素胶囊:口服,剂量如下: 1、类圆线虫病:对类圆线虫病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20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 (2)25-3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 (3)35-50kg者,剂量为3粒(约9mg)。 (4)51-65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 (5)66-79kg者,剂量为5粒(约15mg)。 (6)大于80kg者,200mg/kg。 2、盘尾丝虫病:对盘尾丝虫病治疗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15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 (2)25-4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 (3)45-64kg者,剂量为3粒(约9mg)。 (4)65-84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 (5)大于80kg者,150mg/kg。 3、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1)对于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2)对于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3)对于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对于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药品相互作用】: 1、本品为阿维菌素的衍生物,属口服半合成的广谱抗寄生虫药。本品对各种生命周期的大部分线虫(但非所有线虫)均有作用;对盘尾丝虫的微丝蚴有效、但对成虫无效;对仅处于肠道的类圆线虫也有效。本品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通过与无脊柱动物神经细胞与肌肉细胞中谷氨酸为阀门的氯离子通道的高亲和力结合,从而导致细胞膜对氯离子通透性的增加,引起神经细胞或肌肉细胞超极化,使寄生虫麻痹或死亡。本品亦可与其它配体阀门(如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氯离子通道相互作用。 2、本品的选择性是因为一些哺乳动物体内没有谷氨酸-氯离子通道,且阿维菌素对哺乳动物配体-氯离子通道仅有低亲和力。本品不能穿透人的血脑屏障。

【注意事项】: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4、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7、老年用药: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8、药物过量: (1)本品应按规定剂量使用。如过量使用,可能发生包括共济失调、呼吸缓慢、震颤、眼睑下垂、活动减少、呕吐及瞳孔散大等。 (2)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催吐及洗胃。如需要可再给导泻及进行其它常规抗毒治疗。 (3)如发生意外中毒,可根据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补充体液及电解质、氧气或进行机械性通气)。如出现临床明显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

【不良反应】: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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