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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伊维菌素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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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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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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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伊维菌素
伊维菌素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维菌素。

甲氨蝶呤。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57

国药准字H199832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伊维菌素片: 1、类圆线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200μg/kg,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 (2)25-3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 (3)35-50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 (4)51-65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 (5)66-79kg者,剂量为2片半(约15mg)。 (6)大于80kg者,200μg/kg。 2、盘尾丝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150μg/kg,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15-24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 (2)25-4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 (3)45-64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 (4)65-84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 (5)大于80kg者,150μg/kg。 3、钩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蛔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5、鞭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6、蛲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伊维菌素胶囊:口服,剂量如下: 1、类圆线虫病:对类圆线虫病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20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 (2)25-3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 (3)35-50kg者,剂量为3粒(约9mg)。 (4)51-65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 (5)66-79kg者,剂量为5粒(约15mg)。 (6)大于80kg者,200mg/kg。 2、盘尾丝虫病:对盘尾丝虫病治疗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15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 (2)25-4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 (3)45-64kg者,剂量为3粒(约9mg)。 (4)65-84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 (5)大于80kg者,150mg/kg。 3、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1)对于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2)对于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3)对于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对于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副作用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药理作用

1、据PDR-54版介绍,本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有下述不良反应: (1)全身性反应:包括虚弱、无力、腹痛、发热等。 (2)胃肠道反应:包括厌食、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 (3)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嗜睡、眩晕、震颤等。 (4)皮肤:包括瘙痒、皮疹、丘疹、风疹、小脓包等。 (5)眼科:下列眼科不良反应是由疾病本身所致,但也有报道其出现在用伊维菌素治疗之后。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视觉异常、眼睑水肿、前眼色素层炎、结膜炎、Limbitis、角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或脉络膜炎。上述症状一般为轻微症状,不导致失明,一般不经皮质甾类治疗可自行缓和。 (6)其它:包括关节痛、滑膜炎、腋窝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颈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其它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立位低血压、心动过速、药物性头痛、肌肉痛等。 (7)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ALT和/或AST升高、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增多等。 2、本品国内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国外基本一致,发生率为1.6%,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等。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注意事项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4、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7、老年用药: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8、药物过量: (1)本品应按规定剂量使用。如过量使用,可能发生包括共济失调、呼吸缓慢、震颤、眼睑下垂、活动减少、呕吐及瞳孔散大等。 (2)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催吐及洗胃。如需要可再给导泻及进行其它常规抗毒治疗。 (3)如发生意外中毒,可根据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补充体液及电解质、氧气或进行机械性通气)。如出现临床明显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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