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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伊维菌素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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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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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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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伊维菌素
伊维菌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维菌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57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伊维菌素片: 1、类圆线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200μg/kg,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 (2)25-3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 (3)35-50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 (4)51-65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 (5)66-79kg者,剂量为2片半(约15mg)。 (6)大于80kg者,200μg/kg。 2、盘尾丝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150μg/kg,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15-24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 (2)25-4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 (3)45-64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 (4)65-84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 (5)大于80kg者,150μg/kg。 3、钩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蛔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5、鞭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6、蛲虫感染: (1)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 (2)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伊维菌素胶囊:口服,剂量如下: 1、类圆线虫病:对类圆线虫病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20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 (2)25-3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 (3)35-50kg者,剂量为3粒(约9mg)。 (4)51-65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 (5)66-79kg者,剂量为5粒(约15mg)。 (6)大于80kg者,200mg/kg。 2、盘尾丝虫病:对盘尾丝虫病治疗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15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15-24kg者,剂量为1粒(约3mg)。 (2)25-44kg者,剂量为2粒(约6mg)。 (3)45-64kg者,剂量为3粒(约9mg)。 (4)65-84kg者,剂量为4粒(约12mg)。 (5)大于80kg者,150mg/kg。 3、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1)对于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2)对于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3)对于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4)对于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据PDR-54版介绍,本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有下述不良反应: (1)全身性反应:包括虚弱、无力、腹痛、发热等。 (2)胃肠道反应:包括厌食、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 (3)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嗜睡、眩晕、震颤等。 (4)皮肤:包括瘙痒、皮疹、丘疹、风疹、小脓包等。 (5)眼科:下列眼科不良反应是由疾病本身所致,但也有报道其出现在用伊维菌素治疗之后。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视觉异常、眼睑水肿、前眼色素层炎、结膜炎、Limbitis、角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或脉络膜炎。上述症状一般为轻微症状,不导致失明,一般不经皮质甾类治疗可自行缓和。 (6)其它:包括关节痛、滑膜炎、腋窝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颈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其它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立位低血压、心动过速、药物性头痛、肌肉痛等。 (7)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ALT和/或AST升高、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增多等。 2、本品国内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国外基本一致,发生率为1.6%,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等。

注意事项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4、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7、老年用药: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8、药物过量: (1)本品应按规定剂量使用。如过量使用,可能发生包括共济失调、呼吸缓慢、震颤、眼睑下垂、活动减少、呕吐及瞳孔散大等。 (2)如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催吐及洗胃。如需要可再给导泻及进行其它常规抗毒治疗。 (3)如发生意外中毒,可根据需要进行支持疗法(包括补充体液及电解质、氧气或进行机械性通气)。如出现临床明显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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