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局部浸润麻醉、周围神经阻滞麻醉、骶管和硬膜外麻醉,严格禁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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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氯普鲁卡因。 |
阿德福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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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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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80 |
国药准字H201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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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局部浸润麻醉、周围神经阻滞麻醉、骶管和硬膜外麻醉,严格禁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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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浸润麻醉用0.5%-1%浓度,神经阻滞麻醉用1%-2%的浓度。麻醉可持续30至60分钟。一次最大给药剂量可达1000mg。 2、本品可单次或连续给药,与其它局麻药一样,其剂量随麻醉方法、组织的血管分布、肌肉需要松驰的程度、麻醉时间、患者的身体状况有关。一般采用最小有效剂量与浓度。在儿童、老年人、及心肝病患者应减量使用。不加入肾上腺素时最大单次给药剂量为11mg/kg,总剂量不超过800mg;加肾上腺素时最大单次给药剂量为14mg/kg,总剂量不超过1000mg。一些常规麻醉方法详见说明书。 3、骶管和硬膜外麻醉:用2%的溶液。骶管麻醉,开始用2%溶液15-25ml,经40-60分钟间隔后可再给同量;腰部硬膜外麻醉,可用2%溶液,每次2-2.5ml,通常总量15-25ml,需重复使用可间隔40-50分钟,再给量要少于起始量的2-6ml。上述剂量是以成人平均体重计算的推荐给药量。局麻给药的最大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及给药部位的吸收状况确定。 4、肾上腺素-盐酸氯普鲁卡因注射液的制备:取1:1000肾上腺素注射液0.1ml,加入20ml盐酸氯普鲁卡因注射液中,即制成1:200000肾上腺素-盐酸氯普鲁卡因注射液。 5、儿童用剂量:任何药物在儿童使用时均难以确定最大给药剂量,对于3周岁以上而体重发育正常的儿童,其最大给药量不应高于11mg/kg,如一5岁儿童体重23kg,不加肾上腺素的剂量为250mg,浸润麻醉的药浓为0.5-1%,阻滞麻醉的药浓为1.0-1.5%。为了预防全身毒性,麻醉期应使用最低有效浓度最低有效剂量。在婴幼儿因需使用低于商品浓度的制剂,使用时可以用0.9%NaCl稀释成所需浓度。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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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酯类局部麻醉药过敏者禁用。 2、严格禁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 3、严重肝、肾疾患慎用。 |
一项480例中国HBeAg阳性的代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52周的研究,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 :疲乏、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恶心、胃部不适)、鼻咽炎、头晕、皮疹、脱发、肝区痛、自发流产、失眠、实验室检查异常(ALT、CPK和ALP升高、中性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任何单个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最常见的为疲乏。唯一的严重不良反应为1例自发流产。 在两项针对HBeAg阳性和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国际研究中,阿德福韦酯10mg和安慰剂组48周的疗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本品治疗组的患者中发生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3%的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包括 :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阿德福韦酯10 mg组观察到的实验室结果异常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但安慰剂组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比率较高。 在研究437和438研究中,患者分别接受阿德福韦酯10 mg和安慰剂,疗程48周。在延长期的治疗中,492例患者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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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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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局部浸润麻醉、周围神经阻滞麻醉、骶管和硬膜外麻醉,严格禁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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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单位时间内用药过量或意外血管内给药,可产生毒性反应。毒性反应主要影响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可分为兴奋型与抑制型两种。兴奋型可出现精神紧张、多语好动、心率加快、较重时出现呼吸急促、烦躁不安、血压升高、紫绀、肌肉震颤、严重者惊厥。可因呼吸肌痉挛而致呼吸停止。抑制型表现为神志淡漠、嗜睡、较重时呼吸慢、脉徐、血压下降、严重者心跳停止。特别注意此型易被误诊。 2、本品可能有过敏反应。 (1)过敏反应:无法预测的过敏反应非常少见,酯类局麻药可能致全身或局部过敏反应。局部表现为红斑、搔痒,严重可有起泡、渗出等接触性炎症状。全身反应可有类似Ⅰ型变态反应的表现。 措施:为安全起见,可对已知酯类局麻药过敏的病人禁止使用。未知者,可参考盐酸普鲁卡因进行皮内敏感试验。如皮试阴性,使用时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2)全身毒性反应: 引起全身毒性反应主要原因是误入静脉血管或愈量注射。中毒时中枢神经系统的表现有不安、漂浮感、头晕、意识不清、感觉异常、注意力不集中。如血浆浓度过高,可能出现抽搐、呼吸抑制,甚至昏迷。心血管系统可表现为心率减慢、血压降低和心脏传导阻滞,严重者心脏停搏。 措施:勿注入静脉,注射时应回抽注射器,无血液回流时方可注射。出现上述反应时保证呼吸道通畅,吸氧或人工呼吸、体外心脏按摩等急救措施。适量加肾上腺素以收缩局部血管,延长麻醉时间。常规准备呼吸、心脏兴奋药及其它必要的急救措施。 |
药效学特征作用机制: nbsp; 阿德福韦是一种单磷酸腺苷的无环核苷类似物,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即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抑制HBV DNA多聚酶(逆转录酶);一是与自然底物脱氧腺苷三磷酸竞争,二是整合到病毒DNA后引起DNA链延长终止。阿德福韦二磷酸盐对HBV DNA多聚酶的抑制常数(Ki)是0.1μM,但对人类DNA多聚酶α和γ的抑制作用较弱,Ki值分别为1.18μM和0.97μM。抗病毒活性: 通过转染HBV的人类干细胞瘤细胞系确定阿德福韦体外抑制50%病毒DNA复制的浓度(IC50)为0.2~2.5uM。阿德福韦与拉米夫定合用在体外表现出附加的抗-HBV活性。耐药性: 对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仍然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的患者进行了长期耐药性分析(96~144周),确定了rtN236T和rtA181V变异与阿德福韦耐药有关。体外研究发现rtN236T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4~14倍,产生这种变异的6/6名患者的血清HBV DNA发生反跳。rtA181V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2.5~3倍,产生这种变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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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可能出现过敏,用药前应询问患者对酯类局麻药的过敏史,如对普鲁卡因过敏者,禁用本品;如系过敏体质者,因进行皮试。 2、为避免注入血管,注射给药时应采用回抽法,确认无血液回流方可推注药液。 3、局麻药的合并用药可能导致药效增加,此时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4、本品毒性较小,但常规剂量并不能保证不发生毒性反应,因此用药时应提高对毒性反应的警惕,并准备复苏设备。 5、注意避免误注入蛛网膜下腔内,否则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并发症。局麻的并发症及其防治: (1)晕厥:消除紧张情绪,避免在空腹时进行手术。 (2)过敏反应:术前做过敏试验。 (3)中毒:除注意麻醉药浓度单位时间推注速度及剂量外,应加回抽无血液回流时予以注射。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无动物试验证明本品对生殖功能的影响,妊娠期妇女用药时应有明确的适应征。由于本品很快在血液中被分解,仅有极少量药物可透过胎盘达胎儿,因而对胎儿的影响很小,因而适合于产科用药。产科使用本品导致母子毒性反应包括心血管、神经及呼吸系统。毒性反应的程度与用药部位、用药量、给药者技术有关。尚不知道本品是否可通过乳汁排泌,但因多数药物可经乳汁排泌,对哺乳期妇女用药应特别注意。 7、儿童用药:除剂量适量减少外,无特殊要求。 (1)儿童通常用量为:浸润麻醉时:用0.5-1%浓度,按20mg/Kg计量。神经阻滞麻醉时:用1-1.5%浓度,按20mg/Kg计量。一般根据儿童的年龄和体重区别对待,剂量选择宜准确。如无0.5%或1.5%浓度的规格,可用高浓度的安瓿以注射用等渗氯化钠溶液按需稀释而成。 (2)任何药物在儿童使用时均难以确定最大给药剂量,对于3周岁以上而体重发育正常的儿童,其最大给药量不应高于11mg/kg。(如:5岁儿童体重23kg,不加肾上腺素的剂量为250mg,浸润麻醉的药浓为0.5-1%,阻滞麻醉的药浓为1.0-1.5%)为了预防全身毒性,麻醉期应使用最低有效浓度最低有效剂量。在婴幼儿因需使用低于商品浓度的制剂,使用时可用0.9%NaCl稀释成所需浓度。 8、老年用药:无特殊要求。 9、药物过量:愈量注射或误入静脉血管可引起全身毒性反应。中毒时中枢神经系统的表现有不安、漂浮感、头晕、意识不清、感觉异常、注意力不集中。如血浆浓度过高,可能出现抽搐、呼吸抑制,甚至昏迷。心血管系统可表现为心率减慢、血压降低和心脏传导阻滞,严重者心脏停搏。措施:勿注入静脉,注射时应回抽注射器,无血液回流时方可注射。出现上述反应时保证呼吸道通畅,吸氧或人工呼吸、体外心脏按摩等急救措施。适量加肾上腺素以收缩局部血管,延长麻醉时间。常规准备呼吸、心脏兴奋药及其它必要的急救措施。 |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肝功能 : 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国外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后发生肝炎加重(ALT≥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倍的正常值上限)。这些事件大多发生于停止治疗后的12周内。这些出现肝炎加重的患者,其HBeAg通常未发生血清转换,表现为ALT升高并重新出现病毒复制。在对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肝炎加重通常不伴有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是,肝病晚期或肝硬化的患者可能发生肝功能失代偿的危险增加。尽管大多数事件看来是自限性的,或在重新开始治疗后缓解,但已有肝炎恶化严重病例的报告,包括个别死亡病例。因此,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必须接受密切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