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应用仅限于青霉素高度敏感病原体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A组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肺炎链球菌肺炎、青霉素敏感金葡菌所致疖、痈、以及奋森咽峡炎等。本品尚可用于治疗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和早期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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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鲁卡因青霉素与青霉素钠(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L-谷氨酰胺、人参、甘草(蜜炙)、白术、茯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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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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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250 |
国药准字H51023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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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应用仅限于青霉素高度敏感病原体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A组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肺炎链球菌肺炎、青霉素敏感金葡菌所致疖、痈、以及奋森咽峡炎等。本品尚可用于治疗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和早期梅毒。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和肠道功能紊乱.如肠易激综合征、非感染性腹泻、肿瘤治疗引起的肠道功能紊乱和放化疗性肠炎;亦可促进创伤或术后肠道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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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供肌内注射,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使成混悬液,每次40万-80万单位,每日1-2次。 |
饭前口服。肠道功能紊乱和非感染性腹泻:一日3次,一次2~3粒。治疗1周后症状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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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青霉素类药物或普鲁卡因过敏史者,以及青霉素或普鲁卡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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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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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未发现本品对妊娠期间及哺乳期间的母子有毒副作用,但仍建议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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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应用仅限于青霉素高度敏感病原体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A组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肺炎链球菌肺炎、青霉素敏感金葡菌所致疖、痈、以及奋森咽峡炎等。本品尚可用于治疗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和早期梅毒。 |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和肠道功能紊乱.如肠易激综合征、非感染性腹泻、肿瘤治疗引起的肠道功能紊乱和放化疗性肠炎;亦可促进创伤或术后肠道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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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荨麻疹等各类皮疹较常见、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和血清病型反应较少见;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3、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二重感染。 |
1.药理: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改善肠道的吸收、分泌及运动功能:增强肠黏膜屏障功能,阻止或减少肠内细菌及毒素入血;促进受损肠黏膜的修复及功能重建。 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用一级小白鼠,一日内连续灌胃2次,用药剂量相当于人日用量的489倍,连续观察7天,均未发现异常和1例动物死亡。长期毒性试验,SD大鼠每日灌胃给药,用药剂量相当于人日用量的99倍,每周7天,连续9周,各项检查指标均无异常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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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普鲁卡因皮肤试验。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4、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5、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青霉素有损害,但尚未在孕妇中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排除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主要表现是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霉素。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