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预防风湿热复发,也可用于控制链球菌感染的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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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苄星青霉素。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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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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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227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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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风湿热复发,也可用于控制链球菌感染的流行。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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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使成混悬液。肌内注射,成人一次60万-120万单位,2-4周1次;小儿一次30万-60万单位,2-4周1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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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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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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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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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风湿热复发,也可用于控制链球菌感染的流行。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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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 青霉素所致的过敏反应在应用本品时均可能发生,其中以皮疹等过敏反应为多见,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和血清病型反应等少见,严重者如过敏性休克偶见;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二重感染: 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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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它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约有5%-7%的患者可能存在对头孢菌素类药物交叉过敏。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4、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5、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