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粘痰不易咳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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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马蔺子甲素,6-甲氧基-2-△10'-顺十七烯-1,4-苯醌。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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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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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897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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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粘痰不易咳出者。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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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溶于水中,饭后服用。 |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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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2.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及代谢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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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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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粘痰不易咳出者。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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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引起恶心、呕吐、胃痛等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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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宜避光保存。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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