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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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磺酸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地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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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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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34 |
国药准字H2010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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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富内感染前庭大腺炎;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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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 口服,成人每日20g,儿童每日5-10g,分1-3次服用。服用时可将粉末混悬于150ml水中,搅匀后立即服用。 |
用水分散后口服或直接吞服。成人服用的常规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三次。儿童服用的常规剂量为每日9-18mg/kg,分三次口服。剂量可依年龄、症状进行适量增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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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低血钾、高血钙患者禁用。 2、下列患者禁与山梨醇同服:不耐果糖者、1,6-二磷酸果糖缺乏、甲醇中毒等患者。 |
据国外临床试验数据,在使用本品治疗的13.715名患者中,有354例(2.58%)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数据异常)的报告。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症状(110例,0.80%),如腹泻或腹痛;皮肤症状(31例,0.23%),如皮疹或瘙痒。主要的实验室数据异常包括谷丙转氨酶(126例,0.92%)和谷草转氨酶(89例,0.65%)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41例,0.30%)。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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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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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关妊娠期的用药,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或怀疑有妊娠的妇女,用药要权衡利弊,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只有在利大子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儿童用药:对体重过低的早产儿、新生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并根据对患者的临床观察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1、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老年患者可能容易出现不良反应。2、由于维生素K缺乏,老年患者可能会有出血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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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富内感染前庭大腺炎;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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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胃部不适、食欲不振,与山梨醇同服可减轻便秘。 2、电解质:可有低钾血症发生,注意观察病情,定期测定血清电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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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过量给药,应在给药同时监测血清钾和血清钙的浓度,当血清钾浓度低于4-5mEq/L时应停药。 2、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患者及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慎用。 3、由于降低血清钾的效果,可能增强洋地黄中毒作用,合用时应慎重给药。 4、钾中毒严重的病例(>6.5mEq/L),并伴心电图改变时,只用是不充分的,需应用其它降钾措施。 5、有高葡萄糖甙水平的患者,血钾浓度降低过快可能发生威胁生命的不良事件,尤其对心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 6、服用时应使用低钾高热量饮食及控制酸中毒。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慎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