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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磺酸钙

聚苯乙烯磺酸钙

处方药 医保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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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磺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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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聚苯乙烯磺酸钙
聚苯乙烯磺酸钙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磺酸钙。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134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 口服,成人每日20g,儿童每日5-10g,分1-3次服用。服用时可将粉末混悬于150ml水中,搅匀后立即服用。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1、低血钾、高血钙患者禁用。 2、下列患者禁与山梨醇同服:不耐果糖者、1,6-二磷酸果糖缺乏、甲醇中毒等患者。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胃部不适、食欲不振,与山梨醇同服可减轻便秘。 2、电解质:可有低钾血症发生,注意观察病情,定期测定血清电介质。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过量给药,应在给药同时监测血清钾和血清钙的浓度,当血清钾浓度低于4-5mEq/L时应停药。 2、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患者及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慎用。 3、由于降低血清钾的效果,可能增强洋地黄中毒作用,合用时应慎重给药。 4、钾中毒严重的病例(>6.5mEq/L),并伴心电图改变时,只用是不充分的,需应用其它降钾措施。 5、有高葡萄糖甙水平的患者,血钾浓度降低过快可能发生威胁生命的不良事件,尤其对心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 6、服用时应使用低钾高热量饮食及控制酸中毒。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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