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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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磺酸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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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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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3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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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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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 口服,成人每日20g,儿童每日5-10g,分1-3次服用。服用时可将粉末混悬于150ml水中,搅匀后立即服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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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低血钾、高血钙患者禁用。 2、下列患者禁与山梨醇同服:不耐果糖者、1,6-二磷酸果糖缺乏、甲醇中毒等患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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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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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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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和肾衰患者的高血钾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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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胃部不适、食欲不振,与山梨醇同服可减轻便秘。 2、电解质:可有低钾血症发生,注意观察病情,定期测定血清电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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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过量给药,应在给药同时监测血清钾和血清钙的浓度,当血清钾浓度低于4-5mEq/L时应停药。 2、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患者及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慎用。 3、由于降低血清钾的效果,可能增强洋地黄中毒作用,合用时应慎重给药。 4、钾中毒严重的病例(>6.5mEq/L),并伴心电图改变时,只用是不充分的,需应用其它降钾措施。 5、有高葡萄糖甙水平的患者,血钾浓度降低过快可能发生威胁生命的不良事件,尤其对心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 6、服用时应使用低钾高热量饮食及控制酸中毒。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