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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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肝素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醋酸环丙孕酮2毫克、炔雌醇0.035毫克。辅料为:乳糖、淀粉、微晶纤维素、请病假纤维素、硬脂酸镁、微粉硅胶、胃溶型薄膜包衣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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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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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231 |
国药准字H20065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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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
用于女性口服避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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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0-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2、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I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 4、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小时5000单位,共约7日。 |
口服。于每次月经出血的第一天开始服药,从药盒中取出标记该周星期日期的药片始用,以后每天按顺序服用,直至服完21片,随后7日不服药。即使月经为停止也要在第8天开始服用下一盒药,应在每天大约相同的时间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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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常见的有恶心、呕吐、头痛、乳房痛、经间少量出血;较少见的有抑郁、皮疹及不能耐受隐形眼镜;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尚有血栓形成、高血压、肝病、黄疸以及过敏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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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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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
用于女性口服避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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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 2、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III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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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3、儿童用药: (1)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50单位/kg,以后每4小时给予50-100单位。 (2)静脉滴注:按体重注入50单位/kg,以后按体表面积24小时给予每日20000单位/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4、老年用药: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对该药较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量并加强用药随访。 5、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的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的肝素钠。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未确诊的阴道出血患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5.血栓性疾病患者禁用;6.定期检查血压和肝功能;7.糖尿病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