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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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克洛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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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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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058 |
国药准字H20066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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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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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每日总量不超...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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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2.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伊红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3.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等。 |
利巴韦林主要的病毒性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不良反应。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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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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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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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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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开始前、治疗2周、4周)。对可能怀孕的妇女进行怀孕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