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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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右旋糖酐40与0.9%氯化钠的灭菌水溶液。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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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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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778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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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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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量视病情而定。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500ml,24小时内不超过1,000-1,500ml。 2、婴儿用量为5ml/kg,儿童用量为10ml/kg。 3、休克病例:用量可较大,速度可快,滴注速度为20-40ml/分,第一天最大剂量可用至20ml/kg,在使用前必须纠正脱水。 4、预防术后血栓形成:术中或术后给予500ml,通常术后第一、二日500ml/日,以2-4小时的速度静滴,高危患者,疗程可用至10天。 5、血管栓塞性疾病:应缓慢静滴,一般每次250-500ml,每日或隔日一次,7-10次为1疗程。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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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它血容量过多的患者禁用。 2、严重血小板减少,凝血障碍等出血患者禁用。 3、心、肝、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少尿或无尿者禁用。 4、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慎用。 5、有过敏史者慎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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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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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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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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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瘙痒、荨麻疹、恶心、呕吐、哮喘,重者口唇发绀、虚脱、血压剧降、支气管痉挛,个别患者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直至死亡。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约0.03-4.7%。过敏体质者用前应做皮试。 2、偶见发热、寒战、淋巴结肿大、关节炎等。 3、出血倾向可引起凝血障碍,使出血时间延长,该反应常与剂量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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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输用本品,开始几毫升应缓慢静滴。并在注射开始后严密观察5-10分钟,出现所有不正常征象(寒颤、皮疹)都应马上停药。 2、伴有急性炎症脉管炎者,不宜使用本品,以免炎症扩散。 3、避免用量过大,尤其是老年人、动脉粥样硬化或补液不足者。 4、重度休克时,如大量输注右旋糖酐,应同时给予一定数量的全血,以维持血液携氧功能。如未同时输血,由于血液在短时间内过度稀释,则携氧功能降低,组织供氧不足,而且影响血液凝固,出现低蛋白血症。 5、某些手术创面渗血较多的患者,不应过多使用本品,以免增加渗血。 6、对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尿量减少病人,因本品可从肾脏快速排泄,增加尿粘度,可能导致少尿或肾功能衰竭,因此,本品禁用于少尿病人。一旦使用中出现少尿或无尿应停用。 7、对于脱水病人,应同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情况。 8、每日用量不宜超过1500ml,否则易引起出血倾向和低蛋白血症。 9、本品不应与维生素C,维生素B12,维生素K,双嘧达莫及促皮质素,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在同一溶液中混合给药。 10、本品能吸附于细胞表面,与红细胞形成假凝集,对血型鉴定和血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有一定干扰。输血患者的血型检查,交叉配血试验应在使用右旋糖酐前进行,以确保输血安全。 11、用前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1)药液内有异物或混浊。 (2)包装破损或渗漏。 (3)本品开启后必须一次性使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可在分娩时与止痛药或硬膜外麻醉一起作为预防或治疗之用。因产妇对右旋糖酐有过敏或发生类过敏性反应时可导致子宫张力过高使胎儿缺氧。有致死性危险或造成婴儿神经系统严重的后果。 1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5、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出现低蛋白血症、出血倾向等。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