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终止12-26周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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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乳酸依沙吖啶。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倍他司汀,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2-吡啶乙胺二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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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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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3020043 |
国药准字H4102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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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终止12-26周妊娠。 |
用于美尼尔氏综合征,血管性头痛及脑动脉硬化,并可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血栓、脑栓塞、一过性脑供血不足等,以及高血压所致直立性眩晕、耳鸣等。血管扩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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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羊膜腔内给药:排空膀胱后,孕妇取仰卧位,选择宫体最突出部位,羊水波动明显处为穿刺点,用纱布持7号腰穿针垂直刺入腹壁,进入羊膜腔时有落空感,再继续进针0.5-1cm后拔出针芯,有羊水涌出后,将装有利凡诺100mg溶液的注射器接在穿刺针上,再回抽羊水证实无误后将药液缓缓注入,拨针前须回抽羊水。拔针前将针芯插入针内快速拔针后,敷盖消毒纱布,轻压针眼。 2、宫腔内羊膜腔外注药:孕妇排空膀胱后取膀胱截石位,常规外阴、阴道、宫颈消毒后,用宫颈钳夹住宫颈前唇,将橡皮导管沿宫颈向宫腔送入将已配制的利凡诺溶液(内含100mg药物,用注射用水稀释)100ml注入导管。导管下端双折用线扎紧,卷折在阴道内,塞纱布一块以固定,术后24小时取出纱布和导管。 |
每日2至4次,每次限1至2片,最大日量不得超过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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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用本品偶有口干、胃部不适、心悸、皮肤瘙痒等,个别病例偶有恶心、头晕、头胀、出汗等,一般不影响继续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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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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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终止12-26周妊娠。 |
用于美尼尔氏综合征,血管性头痛及脑动脉硬化,并可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血栓、脑栓塞、一过性脑供血不足等,以及高血压所致直立性眩晕、耳鸣等。血管扩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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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中毒时表现为少尿、无尿及黄疸,肝肾功能严重损害。 2、约有3%-4%孕妇发烧达38℃以上。 3、出血:利凡诺引产容易发生胎盘滞留或部分胎盘、胎膜残留而引起大量出血。 4、软产道损伤发生率为0.5%-3%,常见为宫颈撕裂或宫颈管前壁或后壁穿孔。 5、极个别孕妇有过敏反应。 |
本品对脑血管、心血管,特别是对椎底动脉系统有较明显的扩张作用,显著增加心、脑及周围循环血流量,改善血循环,并降低全身血压,此外能增加耳蜗和前底血流量,从而消除内耳性眩晕,耳鸣和耳闭感,还能增加毛细血管通透性,促进细胞外液的吸收,消除淋巴内水肿;能对抗儿茶酚胺的缩血管作用及降低动脉压,并有抑制血浆凝固及ADP诱导的血小板凝集作用,能延长大白鼠体外血栓形成时间,还有轻微的利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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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肝肾功能不全者严禁使用本品。 2、羊膜腔内注药不良反应轻,但必须在妊娠16周以后,经腹壁能注入羊膜腔内者才能使用此种给药途径。 3、本品的安全剂量为50-100mg,极量120mg,中毒剂量为500mg,一般用量为100mg以内。 4、用本品引产同时,慎用其他引产药(如催产素静脉滴注),以免导致软产道损伤。 5、如出现体温39℃以上,白细胞计数超过2万/mm3时,应给以抗生素。 6、妊娠小于16周,常用宫腔内注药,将导管经阴道放入宫腔内羊膜腔外,经导管将药物注入,这种途径不良反应较大,感染发生率也较高,故现已少用。 |
消化性溃疡、支气管哮喘、褐色细胞瘤及孕妇慎用;老年人使用注意调节剂量;勿与组织胺类药物配用;儿童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