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及外科手术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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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盐酸精氨酸、盐酸组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盐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缬氨酸、甲硫氨酸、色氨酸、甘氨酸、丙氨酸、脯氨酸、酪氨酸、丝氨酸、盐酸半胱氨酸、门冬氨酸、谷氨酸、木糖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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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长联杜勒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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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89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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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及外科手术前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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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一次缓慢静脉滴注500ml,或遵医嘱。 2、外科手术前后:一次缓慢静脉滴注1500ml,或遵医嘱。按30-40滴/分钟,老年患者及重病者应根据年龄、症状、体重调整,减慢滴速。每日输入木糖醇的量不得高于100g(相当于本品2000ml)。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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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下列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1)肝昏迷或有这种可能性的患者。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或血氮过多者。 (3)氨基酸代谢异常的患者。 2、下列患者慎用: (1)患有严重酸中毒者。 (2)患有充血性心脏衰竭者。 (3)肝脏及肾功能损伤者。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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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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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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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及外科手术前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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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象疹样的过敏性反应,症状较少,如发生应停止用药。 2、消化系统:偶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发生。 3、心血管系统:偶有心闷、心悸等症状发生。 4、长期输注可能引起代谢性酸中毒。偶可影响肝及肾功能。 5、其它:偶有发冷、发热或头痛等一般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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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有约38mmol/L的钠离子及46mmol/L氯离子,大剂量用药或电解质合并使用要注意监测血清电解质。 2、使用前应详细检查,药液浑浊切勿使用。 3、本品应一次用完,切勿贮藏再用。 4、大剂量木糖醇快速静脉滴注时,有报道观察到草酸钙沉积于肾、脑等器官。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儿童用药:根据儿童年龄、症状、体重调整,减慢滴速。 7、老年用药:根据老年患者年龄、症状、体重调整,减慢滴速。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