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狂犬病病毒携带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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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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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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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40025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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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狂犬病病毒携带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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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一般暴露后立即接种,0、3、7、14、28天各接种1剂,共5剂。严重暴露或免疫低下者,首剂加倍,并于第0、3、7天各接种1剂,共6剂。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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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接种狂犬病疫苗后,部分人可能出现轻微副作用,如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或出现发热、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这些症状通常轻微且短暂,一般无需特殊处理。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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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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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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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狂犬病病毒携带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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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接种;2. 接种后需观察30分钟;3. 注射部位保持清洁干燥;4. 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就医。 |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