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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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灭活的百日咳杆菌全菌体、白喉类毒素及破伤风类毒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化学名称:5-(对-甲氧苯基)-1,2-二硫环戌-4-烯-3-硫酮[5-(pmethoxyphenyl)-1,2-dith-iacyclopent-4-ene-3-thione]分子式:C10H8OS3分子量:2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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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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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820052 |
国药准字H20066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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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本品适用于治疗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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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臀部或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自3月龄开始免疫,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针间隔4-6周,18-24月龄注射第4针。每1次注射剂量为0.5ml。 |
口服。一次25mg(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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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
1.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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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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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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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本品适用于治疗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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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注射部位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 (2)全身性反应可有低热、哭闹、烦躁、厌食、呕吐、精神不振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缓解。 (3)中度发热,应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1)重度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2)局部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严重者可伴有淋巴管或淋巴结炎,应及时就诊。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局部无菌性化脓:一般需反复抽出脓液,严重时(破溃)扩创清除坏死组织,病程较长,最后可吸收愈合。 (2)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3)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4)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5)血管神经性水肿:应及时就诊。 (6)神经系统反应:临床表现为抽搐、痉挛、惊厥、嗜睡及异常哭叫等症状,神经炎及神经根炎,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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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4、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7、严禁冻结。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5. 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