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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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灭活的百日咳杆菌全菌体、白喉类毒素及破伤风类毒素。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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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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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820052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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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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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臀部或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自3月龄开始免疫,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针间隔4-6周,18-24月龄注射第4针。每1次注射剂量为0.5ml。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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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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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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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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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注射部位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 (2)全身性反应可有低热、哭闹、烦躁、厌食、呕吐、精神不振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自行缓解。 (3)中度发热,应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1)重度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2)局部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严重者可伴有淋巴管或淋巴结炎,应及时就诊。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局部无菌性化脓:一般需反复抽出脓液,严重时(破溃)扩创清除坏死组织,病程较长,最后可吸收愈合。 (2)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3)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4)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5)血管神经性水肿:应及时就诊。 (6)神经系统反应:临床表现为抽搐、痉挛、惊厥、嗜睡及异常哭叫等症状,神经炎及神经根炎,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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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4、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7、严禁冻结。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