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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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胺)乙酰氨基]-8-氧代-3-乙烯-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苦参、黄柏、土茯苓、蛇床子、茵陈、金银花。辅料为甘油、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酯盐、月桂醇硫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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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长城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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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55 |
国药准字B2002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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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疥疮、痤疮、蚊虫叮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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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法:加水分散后口服,或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 |
外用。一次40毫升稀释10倍坐浴或阴道冲洗,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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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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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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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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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疥疮、痤疮、蚊虫叮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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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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