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的预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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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降纤酶。 |
地榆炭、五倍子、冰片、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辅料为黄凡士林、液体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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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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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07 |
国药准字Z200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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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的预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适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内痔,混合痔的内痔部分Ⅰ、Ⅱ期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以及炎性外痔出现的肛门坠账疼痛、水肿、局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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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溶液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 2、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 3、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0单位,维持量5-10单位,一日或隔日1次,二周为一疗程。 |
肛门给药。一次1克,一日1~2次,或遵医嘱。睡前或便后外用。使用时先将患部用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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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具有出血疾病史者禁用。 2、手术后不久者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4、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禁用。 5、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禁用。 6、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他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禁用。 7、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1.少数患者出现食欲不振、腹泻、腹痛。 2.用药后出现黄疸,眼和皮肤明显黄染,提示肝功能受损。 3.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及药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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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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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的预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适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内痔,混合痔的内痔部分Ⅰ、Ⅱ期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以及炎性外痔出现的肛门坠账疼痛、水肿、局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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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病人用药后可能出现少量瘀斑、鼻血或牙龈出血、或有一过性GOT或GPT轻度上升,停药后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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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禁止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他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7、下列患者慎用: (1)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2)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3)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慎用。 (4)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本品含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病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定期检查眼压。 5.有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或血液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仅对痔疮合并少量便血,肿胀及疼痛有效,如便血量较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便后脱出不能自行还纳肛内,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作为预防用药或1日内多次重复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