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治疗高血压急症和手术时异常高血压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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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尼卡地平和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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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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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11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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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治疗高血压急症和手术时异常高血压急救处置。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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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静脉滴注,先以1分钟2-10μg/kg(体重)的滴注速度给予,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如有必要迅速降低血压时,则以盐酸尼卡地平计,10-30μg/kg(体重)静脉给予。 2、高血压性紧急症:静脉滴注,先以1分钟0.5-6μg/kg(体重)的滴注速度给予,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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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 2、重度主动脉瓣狭窄。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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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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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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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治疗高血压急症和手术时异常高血压急救处置。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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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者有脚肿、头晕、头痛、脸红,均为血管扩张的结果。 2、较少见者有心悸、心动过速、心绞痛加重,常是反射性心动过速的结果,减小剂量或加用β阻滞药可以纠正。 3、少见者有恶心、口干、便秘、乏力、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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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有脑卒中者慎用。 2、用药后应注意反应,尤其在降压后心率加快者。 3、本品也曾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初步结果见后负荷减低而不影响心肌收缩力,但须注意本品的负性肌力作用。 4、本品可能减低脑血管阻力,增加肾小球滤过率。 5、若注射部位出现疼痛或发红时,应改变注射部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在孕妇中应用尚缺乏良好对照研究,个别动物实验中有不利影响,故孕妇应用须权衡利弊。 (2)本品可能排入乳汁,故哺乳期妇女应用须权衡利弊。 7、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尚缺少研究。 8、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人与中青年人中的药动学研究末发现差异,故老年人应用与中青年人同。老年人用本品,宜从低剂量(0.5μg/(kg·min))开始。 9、药物过量:本品逾量时可引起显著低血压与心动过缓,伴倦怠、神志模糊、语言不清。此时应给以血管收缩药,静脉内给葡萄糖酸钙以纠正症状。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