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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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板蓝根、黄芩、玄参、桔梗、僵蚕、麦冬、浙贝母、天花粉等16味。 |
决盐酸金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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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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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787 |
国药准字H530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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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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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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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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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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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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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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