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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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
兰索拉唑。 分子式:C16H14F3N5O2S 分子量:36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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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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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21 |
国药准字J201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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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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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分2~3次。2.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7~14日。4.肠道感染:一日1g,分2次,疗程5~7日。5.伤寒:一日1.5g,分2~3次,疗程10~14日。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分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1g,分2次,疗程7~14日。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 |
服药时可以将药片置于舌上,用唾液湿润并以舌轻压,崩解后随唾液吞服。也可以水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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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本品批准前临床试验2295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者349例(占15.2%),上市后药品使用调查的(到2002年3月兰索拉唑肠溶胶囊复检结束为止) 6260例中有138例(占2.2%)出现不良反应。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杆菌辅助治疗:本品批准前在日本的430倒患者和国外548例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分别出现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分别为217例(占50.5%)和197例 (32.7%)。下面列出上述调查及其它自发报告等观察到的不良反应。 重要的临床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全身皮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等)(<0.1%),偶有休克(<0.1%)。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0.1%)、或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可能出现(0.1%-<5%)。因此需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黄疸、伴有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等的严重肝功能障碍(<0.1%),如有异常发生,应停药。 中毒性表皮坏死(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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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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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需事先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用药。[动物实验(大鼠)表明胎仔兰索拙唑血药浓度高于母鼠。兔子实验发现口服30mg/kg/日兰索拉唑,使死胎率增高。另一项大鼠实验发现兰索拉唑(50mg/kg/日),与阿莫西林(500mg/kg/日)和克拉霉素(160mg/kg/日)联合用药,随着对母鼠毒性作用的增强,对胎鼠发育的抑制作用同样增强。]本药不适于哺乳期妇女服用,如必须服用本药,立停止哺乳。[有动物实验(大鼠)报道兰索拉唑可以转移至母乳中。] 儿童用药:对儿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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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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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对基础胃酸和所有刺激物所致的胃酸分泌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其抑制作用明显优于H2受体阻滞剂。一次口服30mg,可维持作用24小时。对胃蛋白酶有轻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血清胃泌素的分泌增加。对幽门螺杆菌(Hp)有抑制作用。单用本品虽然对Hp无根除作用,但与抗生素联合应用可明显提高Hp的根除率。(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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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