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牙龈、牙周及粘膜炎症所致的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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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山银花、栀子、薄荷、黄芩、苦参、黄柏、茵陈、地肤子、石菖莆、独活、蛇床子、艾叶。辅料为:聚山梨酯80、甘油、羟苯乙酯、甜菊甙、薄荷香精、柠檬酸。 |
磁石(煅)、熟地黄、山药、山茱萸(制)、泽泻、茯苓、牡丹皮、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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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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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1009 |
国药准字Z6202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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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牙龈、牙周及粘膜炎症所致的肿痛。 |
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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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5-20毫升,一日3次,含漱1分钟即可。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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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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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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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牙龈、牙周及粘膜炎症所致的肿痛。 |
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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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4.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突发耳鸣耳聋者禁用。本药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