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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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葛根、金银花、麻黄、黄芩、连翘、青蒿、杏仁水、桔梗、枇杷叶、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羟苯乙脂。 |
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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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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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52 |
国药准字H3302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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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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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 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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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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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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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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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系米糠油未皂化物,含本品末皂化物总量不少于90%,其中固醇 量不少于60%,另含有烃,高级脂肪酸,三萜烯醇及维生素等.本品中固醇有防氧 化及抑制牙周细菌生长,从而起到改善牙齿的病理性松动.抗牙龈出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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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4.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 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 方能根治牙周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