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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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黄芩、西青果、桔梗、竹茹、胖大海、橘红、枳壳、桑叶、香附(醋制)、紫苏子、紫苏梗、沉香、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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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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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762 |
国药准字Z1202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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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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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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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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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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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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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症状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清喉利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若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清喉利咽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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