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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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
噻托溴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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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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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89 |
国药准字J2017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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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及其相关呼吸困难的维持治疗,改善COPD患者的生活质量,能够减少COPD急性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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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或加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 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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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者反应的患者。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因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有活动性消化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列出的不良反应中,许多与本品的的抗胆碱能特性有关。
以下列举的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基于五项持续12周至1年治疗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汇总中的噻托溴铵组(2,802名患者)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即与噻托溴铵有关的事件)的发生率 。
发生频率定义如下:
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到<1/10);偶见(≥1/1,000到<1/100);罕见(≥1/10,000到<1/1,000);十分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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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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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妊娠状态下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动物研究已经显示了与母体毒性有关的生殖毒性(参见 儿童用药:尚没有儿科患者应用噻托溴铵的经验,因此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参见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以按推荐剂量使用噻托溴铵。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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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及其相关呼吸困难的维持治疗,改善COPD患者的生活质量,能够减少COPD急性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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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 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过敏性肝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3.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本品)可能会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 不良反应。 4.有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 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等情况,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5.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本品可 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死和卒中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如出现胸痛、气短、无力 、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
药理作用 噻托溴铵是一个长效抗胆碱能药物。通过和支气管平滑肌上的毒蕈碱受体结合,噻托溴铵可抑制副交感神经末端所释放的乙酰胆碱的胆碱能(支气管收缩)作用。其对毒蕈碱受体亚型M1~M5有相似的亲和力。在呼吸道中,噻托溴铵竞争性且可逆性的抑制M3受体,可引起平滑肌松弛。此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并可持续24小时以上。作用时间长可能是由于其与M3受体解离非常慢。其解离半衰期显著长于异丙托溴铵。作为四价铵抗胆碱能药物,噻托溴铵在吸入给药时是局部(支气管)选择性的,由此可达到治疗效果而不至于产生全身性抗胆碱能作用。其支气管扩张作用基本上是局部性(气道)作用,而非全身性作用。 毒理研究 本品安全药理学常规研究、重复剂量毒理学研究和生殖毒理学研究中观察到的结果均可由噻托溴铵的抗胆碱能特性来解释,特别如动物摄食量下降、体重增加受抑制、口干和鼻干、泪液和唾液分泌减少、瞳孔放大和心率增加等反应。重复剂量毒理学研究中观察到其它有关作用为:大鼠和小鼠的轻度呼吸道刺激反应表现为鼻炎和鼻腔及鼻咽部的上皮改变。大鼠前列腺炎伴随膀胱蛋白沉积和膀胱结石症。 只有在产生母体毒性的剂量水平,才能观察到对妊娠、胚胎/胎儿的发育、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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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严重疼痛者,应去医院就诊;用于解毒不得超 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要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或其他出血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既往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患者(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肠胃病患者或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和克隆氏病)的患者、高血压患者或既往有高血压或心理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 肿)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有红斑狼疮或其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 5.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6.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 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作为一种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剂,不应用于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即不应用作抢救治疗药物。 吸入本品药液后可能发生速发型超敏反应。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患者。 吸入药物可能会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 伴有明确心律不齐的患者应当慎用本品。 在伴有中到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中,血药浓度随肾功能的降低而增高,故在这些患者中,仅应在预期获益超过潜在风险时使用本品。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经验(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