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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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甘草流浸膏、桔梗、橙皮酊、氯化铵。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诃子、木香、红花、黑云香、甘松、闹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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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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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39 |
国药准字Z1502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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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消“粘”,清“协日”,止痛。用于“协日”性头痛,目赤红肿,“亚玛”引起的偏、正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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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一次5ml,2岁以下酌情递减,5岁以上一次5~lOml,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饭后服,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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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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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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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消“粘”,清“协日”,止痛。用于“协日”性头痛,目赤红肿,“亚玛”引起的偏、正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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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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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水肿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3.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不宜久服。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水肿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3.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不宜久服。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如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