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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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樟脑0.2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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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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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42 |
国药准字H1102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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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神经痛、肌肉痛或关节痛等。也可用于瘙痒性皮肤病,纤维组织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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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外用,日搽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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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有皮肤破损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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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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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神经痛、肌肉痛或关节痛等。也可用于瘙痒性皮肤病,纤维组织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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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本品为皮肤刺激剂,可增进局部血液循环以缓解肿胀,并有轻微止痒、止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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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后拧紧瓶盖。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