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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金药师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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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菊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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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颗粒
氟哌啶醇片
氟哌啶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生产企业

四川金药师制药有限公司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1956

国药准字H330205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1~2片),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5~20片),维持剂量一日4~20mg(2~10片)。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0.5~1片),一日2~3次。

副作用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参考成人剂量,酌情减量。老年用药: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以避免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及迟发性运动障碍。

成分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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