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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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苯磺酸氨氯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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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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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727 |
国药准字H2010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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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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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高血压初始剂量为5mg(1片),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观测后,可更快的开始剂量调整。2.治疗心绞痛的初始剂量为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10mg/日。 |
推荐剂量:每次80mg(1粒),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症)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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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二氢吡啶类拮抗剂过敏的病人禁用。 |
包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 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计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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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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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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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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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患者对本品能很好地耐受。较常见的副反应是头痛、水肿、疲劳、失眠、恶心、腹痛、面红、心悸和头晕。较为少见的副反应为瘙痒、皮疹、呼吸困难、无力、肌肉痉挛和消化不良。与其他钙拮抗剂相似,极少有心肌梗塞和胸痛的不良反应报道,而且这些不良反应不能与病人本身的基础疾病明确区分,尚未发现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察参数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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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出现心绞痛频率增加、时间延长和/或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其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2.因氨氯地平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氨氯地平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当与其它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引起注意。3.心衰患者的使用: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对非缺血引起心衰的病人(NYHAIII-IV级)进行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研究(PRAISE-2)中,虽然心衰加重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相比无明显差异,但与氨氯地平有关的肺水肿报道有增加。4.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与其他所有钙拮抗剂相同,氨氯地平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使用本品应谨慎。5.肾功能衰竭病人的使用: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能被透析清除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 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5.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 6.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7.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