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便秘,如慢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肠憩室疾病及孕妇、老人、康复期患者的便秘,也能用于水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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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聚卡波非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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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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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67 |
国药准字H4202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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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便秘,如慢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肠憩室疾病及孕妇、老人、康复期患者的便秘,也能用于水性腹泻。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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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用药:口服给药,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天6g。 (1)便秘:推荐剂量为每次1g,4次/d或根据需要调整,嚼碎后用水送服。 (2)腹泻:推荐剂量为每次1g,4次/d或根据需要调整,嚼碎后吞服。对严重腹泻患者,可每半小时重复给药1次,直至达到最大剂量。 2.儿童用药: (1)便秘:3~6岁,推荐剂量为每次0.5g,2次/d,嚼碎后用水或其他液体送服;6~12岁,推荐剂量为每次0.5g,3次/d,嚼碎后用水或其他液体送服。 (2)腹泻3~6岁,推荐剂量为每次0.5g,2次/d,咀嚼后吞服,每天不宜超过1.5g;6~12岁,推荐剂量为每次0.5g,3次/d,咀嚼后吞服,每天不宜超过3g。 |
口服给药。 1.成人: (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 (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 (3)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 (4)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 1)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 2)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 (5)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 (6)酒精中毒、一日50mg。 2.儿童: (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 (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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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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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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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便秘,如慢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肠憩室疾病及孕妇、老人、康复期患者的便秘,也能用于水性腹泻。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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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因本品在体内不被吸收,故较少出现不良反应。偶可出现呕吐、胃痉挛。有腹胀、胃肠胀气的报道。 |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但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可致严重的周围神经炎、出现神经感觉异常、步态不稳、手足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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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服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2. 遵医嘱按时按量服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6.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