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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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班布特。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氨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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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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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26  | 
                        
                             国药准字H10960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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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胸腔感染: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上颌骨周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睑腺炎、脸炎、急性泪囊炎: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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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成年人及体重20公斤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1~2g(或4-8片),一天剂量分2次口服(每次2~4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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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偶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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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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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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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胸腔感染: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上颌骨周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睑腺炎、脸炎、急性泪囊炎: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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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有震颤、头痛、强直性肌肉痉挛和心悸等,但本药较其它同类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其强度与剂量正相关,在治疗最初1~2周内大多数副作用自行消失。 极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轻度升高及口干、头晕、胃部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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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肝硬变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 (4)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慎用。 (5)与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合用引起加重副作用。 (6)不宜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合用。  | 
                        
                             (1)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坏者应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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