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冠心病(CAD)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性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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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苯磺酸氨氯地平。 |
亚叶酸钙,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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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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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46 |
国药准字H2004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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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冠心病(CAD)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性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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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高血压的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观测后,可更快地开始剂量调整。2.治疗心绞痛的初始剂量为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10mg/日。 |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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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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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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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高血压: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冠心病(CAD)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性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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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氨氯地平具有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剂对照的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自主神经系统:潮红全身:疲劳心血管,一般性:水肿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眩晕,头痛胃肠道:腹痛,恶心心率/心律:心悸心理性:嗜睡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与本品相关的显著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上市后观察到的较少见副作用有: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出汗增加全身:虚弱无力,背痛,全身不适,疼痛,体重增加/减少心血管,一般性:低血压,晕厥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肌张力高,感觉减退/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疾病,震颤?内分泌:乳腺增生胃肠道:排便习惯改变,消化不良(包括胃炎),牙龈增生,胰腺炎,呕吐代谢性/营养性:高血糖肌肉骨骼:关节痛,肌肉痉挛性疼痛,肌痛血小板/出血/凝血: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理性:阳萎,失眠,态度改变呼吸系统:咳嗽,呼吸困难,鼻炎皮肤/附件:脱发,皮肤变色,荨麻疹特殊感觉:味觉错乱,耳鸣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困难,遗尿血管(心外的):血管炎视觉:视力障碍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白细胞减少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瘙痒症,皮疹,血管源性水肿和多形红斑。曾有极罕见的肝炎、黄疸、转氨酶升高的报道(通常伴随与胆汁淤积相一致)。有报告一些严重的需住院治疗的病例与使用氨氯地平有关。但在多数情况下,因果关系尚未确定。与其它的钙拮抗剂相似,以下的不良事件也有少数报道,但事件难以与基础疾病的自然病程相区分,如: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和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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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警告: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出现心绞痛频率增加、时间延长和/或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其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2.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当与其它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引起注意。3.心衰患者的使用: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对非缺血引起心衰的病人(NYHAIII-IV级)进行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研究(PRAISE-2)中,虽然心衰加重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相比无明显差异,但与氨氯地平有关的肺水肿报道有增加。4.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与其它所有钙拮抗剂相同,本品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使用本品应谨慎。5.肾功能衰竭病人的使用: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能被透析。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⑴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⑵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⑶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⑷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