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凉血,滋肾养阴,调经止血。用于虚热所致的月经先期,症见月经提前7天以上但小于14天,月经量基本正常或偏多,经色红或深红,经质正常或稠,伴有五心烦热、口干咽燥、大便结、小便黄短赤、舌质红少苔或薄黄、脉细数;排卵型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见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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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牡丹皮、黄柏、地骨皮、生地黄、白芍、枸杞子、女贞子、墨旱莲、茜草、地榆。 |
主要成份为:司莫司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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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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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910 |
国药准字H330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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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凉血,滋肾养阴,调经止血。用于虚热所致的月经先期,症见月经提前7天以上但小于14天,月经量基本正常或偏多,经色红或深红,经质正常或稠,伴有五心烦热、口干咽燥、大便结、小便黄短赤、舌质红少苔或薄黄、脉细数;排卵型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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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月经干净后服用14天,连续服用两个月经周期。 |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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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精子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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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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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凉血,滋肾养阴,调经止血。用于虚热所致的月经先期,症见月经提前7天以上但小于14天,月经量基本正常或偏多,经色红或深红,经质正常或稠,伴有五心烦热、口干咽燥、大便结、小便黄短赤、舌质红少苔或薄黄、脉细数;排卵型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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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处于G1-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也有抑制作用。本品进入体内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与抗肿瘤作用有关;另一部分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其中的赖氨酸末端的氨基等反应,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还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被破坏后难以修复,这有助于抗癌作用。本品与其它烷化剂并无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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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暴崩下血者非本品使用范围。2.因肿瘤,节育器,外伤及全身性出血性疾病所致的子宫异常出血非本品使用范围。 |
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 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 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