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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魁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处方药 非医保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以下感染有效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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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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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魁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魁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
酚麻美敏咀嚼片
酚麻美敏咀嚼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头孢克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077

国药准字H2001004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以下感染有效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等。

本品为儿童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服用时加水20ml冲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每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加至每次200mg,每日二次。儿童:口服,用量按成人减半,或按每公斤1.5~3.0mg,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咀嚼咬碎,年幼儿可压碎后口服。2~5岁每次服用2片,6~11岁每次服用4片。每4~6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以下感染有效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等。

本品为儿童感冒对症治疗药。适用于治疗由感冒引起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状。

药理作用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6例(0.20%)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等。2.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1)过敏: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浮肿,(2)血液:常见(0.1~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3)肝脏:常见谷丙转氨酶(ALP/GPT)升高,谷丙转氨酶(ALP/GOT)升高、少见黄疸等。

本复方具有解热镇痛、消除鼻腔黏膜充血、镇咳和抗过敏作用。其配方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马来酸氯苯那敏。其中对乙酰氨基酚具解热镇痛作用,其效果与阿司匹林相当,但不产生阿司匹林可能引起的副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黏膜血管收缩剂,可减轻鼻腔黏膜充血;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镇咳药,可减轻普通感冒引起的咳嗽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组胺拮抗剂,可减少血管通透性,缓解流涕、打喷嚏、流泪和喉部发痒等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 2.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3.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 4.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嗜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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