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行气止痛。用于脘腹气滞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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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川木香、降香、小茴香(盐水炙)、八角茴香、乳香(炒)、丁香、广藿香、木香、沉香。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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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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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94 |
国药准字Z200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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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行气止痛。用于脘腹气滞疼痛。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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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0-30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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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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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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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行气止痛。用于脘腹气滞疼痛。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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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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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5.孕妇慎用。6.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无效,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眼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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