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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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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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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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564 |
国药准字H2009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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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和念球菌性阴道炎)、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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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阴道给药。将本品放入阴道深部,2天1次。如果采用聚甲酚磺醛浓缩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一粒栓剂,为了使用方便,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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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用药后偶见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通常可耐受,并会很快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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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茨实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物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儿童用药:尚未进行儿童患者的安全有效性研究。老年用药:尚未进行老年患者的安全有效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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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和念球菌性阴道炎)、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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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本品为外用药,切记内服。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阴道栓剂上的斑点是其基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及疗效,也不影响其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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