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感冒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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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枇杷叶、车前子、麻黄、百部、苦杏仁、桔梗、甘草、薄荷脑。 |
蛤蚧、瓜蒌子、紫菀、麻黄、醋鳖甲、黄芩、甘草、麦冬、黄连、百合、炒紫苏子、石膏、炒苦杏仁、煅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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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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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398 |
国药准字Z22022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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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感冒咳嗽。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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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5~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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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肺虚久咳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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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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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感冒咳嗽。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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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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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伤风感冒,咳嗽气促,寒热症状不明显者。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5.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阴虚火旺者慎用;3.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乌头碱类药物同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