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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粒平(甲磺酸多沙唑嗪片)

伊粒平(甲磺酸多沙唑嗪片)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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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对于单独用药难以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与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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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粒平(甲磺酸多沙唑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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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伊粒平(甲磺酸多沙唑嗪片)
伊粒平(甲磺酸多沙唑嗪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甲磺酸多沙唑嗪。化学名称是:1-(4-氨基-6,7-二甲氧基-2-喹唑啉基)-4-(1,4-苯骈二恶烷-2-甲酰基)哌嗪甲磺酸盐。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335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对于单独用药难以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与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的对症治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起始剂量1mg,每天一次,1-2周后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情况调整剂量;首剂及调整剂量时宜睡前服。维持量为1-8mg,每日1次,但超过4mg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国外研究资料提示本品最大使用剂量至16mg/日。2.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对喹唑啉类(如哌唑嗪,特拉唑嗪)过敏者。2.服用本品后发生严重低血压。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对于单独用药难以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与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的对症治疗。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发生率在10%以上的不良反应:头晕、头痛、倦怠不适。2.发生率在2-10%的不良反应:嗜睡、水肿、恶心、鼻炎、呼吸困难、体位性低血压、心悸、眩晕、口干、视觉异常、神经质、性功能障碍、腹泻、多尿、胸痛和全身疼痛。体位性低血压、水肿和呼吸困难常为剂量依赖性。3.发生率为1%左右的不良反应:心律失常、低血压、皮疹、瘙痒、关节痛/关节炎、肌肉无力、肌痛、感觉异常、运动障碍、共济失调、张力过强、肌痉挛、潮红、结膜炎、耳鸣、抑郁、失眠、便秘、消化不良、胃肠胀气、鼻出血、尿失禁、虚弱和颜面浮肿。4.发生率为0.3%左右的不良反应:心动过速、外周末梢缺血。

注意事项

1.为减少首剂效应和体位性低血压,治疗的首次剂量应为1mg,每1-2周按需增加剂量,初次及每增量后第一剂,都宜睡前服用。2.病人在开始治疗以及治疗中增加剂量时应避免引起突然性体位变化和行动,并注意其可能对身体造成的伤害。3.本品治疗中若加用其他降压药,本品剂量宜减少;若将本品加用于已有的降压药治疗时应格外小心。4.如发生晕厥,应置患者于平卧位,必要时给予支持治疗。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或正使用任何影响肝代谢的药物时,应用多沙唑嗪应十分谨慎。5.阴茎痉挛是本品治疗中一种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可引起持续性阳痿,一旦发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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