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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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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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安阳诺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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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083 |
国药准字Z4102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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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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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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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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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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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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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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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脾胃虚寒者慎用;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服;4.不宜与抗酸药同服;5.不宜与中枢神经抑制药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