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的功效是预防性治疗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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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其化学名称为顺-(+)-5-[(2-二甲氨基)乙基]-2-(4-甲氧基苯基)-3-乙酰氧基-2,3-二氢-1,5-苯并硫氮杂卓-4(5H)-酮盐酸盐。分子式为C22H26N2O4S.HCL;分子量为450.99。 |
本品活性成分为西洛他唑。化学名称:6-〔4-(1-环己基-1H-四唑-5-基)丁氧基〕-3,4,二氢-2 (1H) -喹诺酮。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0H27N5O2分子量:36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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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百澳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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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502 |
国药准字H20046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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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的功效是预防性治疗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 |
1.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2.用于预防脑梗塞复发(心源性梗塞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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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 |
口服,一次100mg(2片),一日2次,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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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该产品禁用于以下病症的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窦房结功能障碍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左心室功能不全伴有肺瘀血的患者严重的心动过缓患者(每分钟≤40次)与丹曲林(肌松剂)同时输入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对于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和艾司洛尔合用(左心室功能不全的患者)的患者孕妇或怀疑妊娠的患者通常不可应用盐酸地尔硫卓低血压患者(收缩压小于90mmHg) |
1.严重不良反应:(1)有时会发生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发生率不明。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2)出血:有发生脑出血等颅内出血(初期症状:头痛、恶心、呕吐、意识障碍、半身不遂)的可能,发生率不明。有这些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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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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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及有可能妊娠的妇女不要服药(动物(大鼠)试验中,有异常胎儿增加、出生时体重低,以及死亡仔增多的报道);2.哺乳期妇女服药时应避免授乳(动物(大鼠)试验中,有进入乳汁的报道)。儿童用药:对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以及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使用经验少)。老年用药:一般来说,老年患者生理机能地下,因此应注意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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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的功效是预防性治疗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 |
1.改善由于慢性动脉闭塞症引起的溃疡、肢痛、冷感及间歇性跛行等缺血性症状。2.用于预防脑梗塞复发(心源性梗塞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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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时需要停止用药)有:有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皮疹和乏力。之后常出现局部的单纯性红斑,风疹或其他异常的病症,脱屑性红斑,可能伴有发热,药物中止时以上症状即自动消失,或出现脉管炎,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急性全身性浓疱病,光敏感和齿龈增生。可出现血管扩张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头痛,身体不适,心悸,头晕,面色潮红和下肢水肿。这些症状与给药的剂量有关,主要由于该药的药理作用而引起的,普遍出现于老年患者中。以上症状表现为轻度而短暂。其他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①心血管系统:心绞痛,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Ⅰ、Ⅱ、Ⅲ度),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②神经系统: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感觉异常,性格改变,嗜睡,震颤;③消化系统:厌食,胃肠道功能紊乱(消化不良,上腹痛,口干,恶心,便秘或腹泻),味觉障碍,口渴,呕吐,体重增加,碱性磷酸酶增加,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轻度升高;④皮肤:瘀点,搔痒,荨麻诊;⑤其他:弱视,衰弱,呼吸困难,鼻衄,眼激惹,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鼻充血,耳鸣,夜尿,多尿,骨关节能,脱发,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和血小板减少。在治疗初期阶段,极少数患者出现轻微而短暂的转氨酶增高,临床报道出现肝炎,但在治疗中止后可逆。极罕见椎体束外综合征和男子女性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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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合用可导致对心脏传导减缓的协同作用。有报道一例变异性心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脏停搏2-5秒。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的经验有限,因而这些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3.本品最大降压效果常在14天后达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4.应用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 |
1.以下患者慎重给药慎重给药 (1)月经期的患者(可能增加出血); (2)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可能会加重出血); (3)正在使用抗凝药(华法林)或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噻氯匹定等)、溶栓药(尿激酶、阿替普酶)、前列腺素E1制剂及其衍生物(前列地尔、利马前列素阿法环糊精)的患者(在充分注意凝血功能的情况下使用); (4)合并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给予本药所致的心率增加有可能诱发心绞痛); (5)有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的患者(可能出现出血性不良反应); (6)重症肝功能障碍患者(西洛他唑的血中浓度可能升高)、重症肾功能障碍患者(西洛他唑代谢物的血中浓度可能升高); (7)血压持续上升的高血压患者(恶性高血压等)。 2.重要的注意事项 (1)对脑梗死患者应在脑梗死症状稳定后开始给药。 (2)在合并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中,当本品给药过程中出现过度心率增加时,有诱发心绞痛的可能性,此时,需采取减量或终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置。 (3)对脑梗死患者给药,在注意与其他抑制血小板聚集药物相互作用的同时,对持续高血压患者的给药应慎重,给药期间需充分控制血压。 3.其他注意事项 (1)在遗传性持续显著高血压、并已发生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