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的功效是预防性治疗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其化学名称为顺-(+)-5-[(2-二甲氨基)乙基]-2-(4-甲氧基苯基)-3-乙酰氧基-2,3-二氢-1,5-苯并硫氮杂卓-4(5H)-酮盐酸盐。分子式为C22H26N2O4S.HCL;分子量为450.99。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
|
生产企业 |
广东百澳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502 |
国药准字H2006511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的功效是预防性治疗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 |
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它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详见说明书。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 |
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该产品禁用于以下病症的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窦房结功能障碍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左心室功能不全伴有肺瘀血的患者严重的心动过缓患者(每分钟≤40次)与丹曲林(肌松剂)同时输入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对于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和艾司洛尔合用(左心室功能不全的患者)的患者孕妇或怀疑妊娠的患者通常不可应用盐酸地尔硫卓低血压患者(收缩压小于90mmHg)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肌病的报道很罕见。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下列不良反应: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道: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ESR升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发烧、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道。曾报道有碱性磷酸酶和Y-谷氨酸转肽酶升高的情况。肝功能检查异常一般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道。1.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棚反应的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用辛伐他汀的资料。因为动脉粥样硬化是慢性过程,所以妊娠期停用降脂药对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长期治疗效果影响甚少。固醇及其生物合成途径的其它产物是胎儿发育的必需成份,包括类固醇和细胞膜的合成。因为HMG CoA还原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能降低胆固醇及其生物合成途径的其它产物的合成,所以孕妇禁用。辛伐他汀。在育龄妇女中,辛伐他汀只能用于那些怀孕可能性很小的妇女。若妇女在服药过程中怀孕,则应停用辛伐他汀并告知对胎儿可能造成的损伤。目前还不了解辛伐他汀及其代谢产物是否经人乳分泌,因为许多药物人乳分泌,且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所以服用辛伐他汀的妇女不宜哺乳。(请参阅注意事项,肌肉作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辛伐他汀目前不推荐给儿童服用。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大于65岁),应用辛伐他汀的对照临床试验中,其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的效果与其他人群的结果相似,不良反应和试验室检查异常的发生率也无明显增多。 |
|
成分 |
本品的功效是预防性治疗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 |
高胆固醇血症: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它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详见说明书。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时需要停止用药)有:有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皮疹和乏力。之后常出现局部的单纯性红斑,风疹或其他异常的病症,脱屑性红斑,可能伴有发热,药物中止时以上症状即自动消失,或出现脉管炎,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急性全身性浓疱病,光敏感和齿龈增生。可出现血管扩张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头痛,身体不适,心悸,头晕,面色潮红和下肢水肿。这些症状与给药的剂量有关,主要由于该药的药理作用而引起的,普遍出现于老年患者中。以上症状表现为轻度而短暂。其他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①心血管系统:心绞痛,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Ⅰ、Ⅱ、Ⅲ度),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②神经系统: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感觉异常,性格改变,嗜睡,震颤;③消化系统:厌食,胃肠道功能紊乱(消化不良,上腹痛,口干,恶心,便秘或腹泻),味觉障碍,口渴,呕吐,体重增加,碱性磷酸酶增加,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轻度升高;④皮肤:瘀点,搔痒,荨麻诊;⑤其他:弱视,衰弱,呼吸困难,鼻衄,眼激惹,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鼻充血,耳鸣,夜尿,多尿,骨关节能,脱发,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和血小板减少。在治疗初期阶段,极少数患者出现轻微而短暂的转氨酶增高,临床报道出现肝炎,但在治疗中止后可逆。极罕见椎体束外综合征和男子女性乳房。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合用可导致对心脏传导减缓的协同作用。有报道一例变异性心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脏停搏2-5秒。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的经验有限,因而这些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3.本品最大降压效果常在14天后达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4.应用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 |
1. 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肌病和肌酸激酶升高患者慎用;4.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5.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肌酸激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