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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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化学名称: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 分子式:C35H38Cl2N8O4 分子量:705.64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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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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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94 |
国药准字H109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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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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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毫克,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 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毫克,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细菌感染: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详见说明书的表)。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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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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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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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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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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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