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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那雄胺片

非那雄胺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男性秃发(雄激素性秃发),能促进头发生长并防止继续脱发。本品不适用于妇女(参见孕妇和临床研究部分)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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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那雄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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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非那雄胺片
非那雄胺片
艾拉(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艾拉(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那雄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酮戊酸。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351

国药准字H200700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男性秃发(雄激素性秃发),能促进头发生长并防止继续脱发。本品不适用于妇女(参见孕妇和临床研究部分)和儿童。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且单个疣体直径最好不超过0.5cm。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一次一片(1mg),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一般在连续用药三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观察到头发生长增加、头发数目增加和/或防止继续脱发的效果。建议持续用药以取得最大疗效,停止用药后疗效可在12个月内发生逆转。

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

副作用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通常轻微,一般不必中止治疗。文献报道:(1)在3200多例男性患者参加的一系列临床研究中对非那雄胺治疗秃发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在3项为期12个月、由多个研究中心参加.安慰剂对照的双盲研究中.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和安慰剂相似。接受本品治疗的945例男性患者有1.7%因不良反应中止治疗,用安慰剂的934例男性患者则有2.1%因不良反应中止治疗。(2)在这些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有≥1%的人出现下列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性欲减退(本品1.8%,安慰剂1.3%)及勃起功能障碍(本品1.3%,安慰剂0.7%)。此外,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有0.8%出现射精量减少,安慰剂对照组0.4%。中止本品治疗后这些不良反应消失,也有许多患者在继续用药过程中这些不良反应自行消失。在另一项研究中检测了本品对射精量的影响,发现与安慰剂无差异。(3)在使用本品5年的病人中,观察到的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减少至≤0.3%。其余详见说明书。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2.因为II型5a-还原酶抑制剂会抑制某些组织中睾酮向双氢睾酮的转化,所以这类抑制剂(包括非那雄胺)如用于孕妇可引起男性胎儿外生殖器发育畸形。3.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不应接触破碎的非那雄胺片剂。因为药物可能被吸收继而对男性胎儿产生危害。完整的片剂有外层包膜,以防止在正常操作中接触到药品的活性成份。5.哺乳妇女:本品不适用于妇女。尚不清楚非那雄胺是否随人乳分泌。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尚未在老年男性忠者中进行本品治疗男性秃发的临床研究。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男性秃发(雄激素性秃发),能促进头发生长并防止继续脱发。本品不适用于妇女(参见孕妇和临床研究部分)和儿童。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且单个疣体直径最好不超过0.5cm。

药理作用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病灶及邻近组织的局部反应,如疼痛和或烧灼痛、红斑、红肿、糜烂、出血、溃疡、色素沉着等。照光过程中及以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病灶发生于尿道的患者治疗后可能出现尿痛。这些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的,无需处理可自行缓解或消退。偶有瘢痕形成。未见治疗相关的全身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在对18至41岁男性进行的临床研究中,应用本品12个月后血清前列腺特异抗原[PSA]从0.7ng/ml的基础水平降至0.5ng/ml。本品在用于治疗患有良性前列腺增生(BPH)的老年男性秃发病人时必须考虑到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水平会降低约50%。 2.没有数据显示保法止对于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有影响。 3.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4.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 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 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 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 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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